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科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任职务及数量
正科级干部2名
副科级干部2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际、群众公认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办事原则。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参照《太原理工大学科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中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勤于思考,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安心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执行能力强,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③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④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⑤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⑥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⑦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⑧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任时间和程序
1.方案审核和公布
2.报名(7月14日—7月17日)
符合选任条件的干部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科级干部自荐表》,向机关党委报名,提交自荐表。
联系人:李玮;联系电话:3176368
3.资格审查(7月18日)
机关党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通过适当方式公布。
4.民主推荐(7月19日)
5.确定考察对象(7月19日)
6.组织考察(7月20日)
7.酝酿建议人选(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