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5期《党风廉政建设》杂志发表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拥军学习《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的署名文章——《创新机制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供大家学习参考。
创新机制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王拥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论述的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有力举措。山西省纪委监委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部署要求,把监督体系同治理体系对接起来,着力破解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难题。
一、聚焦“两个维护” 增强监督政治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就好办多了。”破解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难题,只要“一把手”重视起来就不难。我们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把贯彻执行《意见》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作为全面建设清廉山西、促进政治生态持久风清气正的重要抓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学习、抓贯彻、抓落实。自上而下抓学习。省委书记主持召开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门组织集体学习,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省纪委常委会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引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走在前列、作出表率。对标对表建制度。省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着眼于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对标对表党中央精神,广泛征求省级班子成员和省管党组织的意见,既明确提出24项落实措施,又把文件制定过程转变成深化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推动贯彻落实的过程。细化措施促落实。省纪委监委梳理细化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落实《意见》的工作措施,明确提出履行协助职责的6项任务和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的16项任务,研究制定常态化政治监督、向省委班子成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政谈话、联动监督以及督导落实等15项制度机制,推动形成“一把手”牵头抓、班子成员主动抓、纪委监委专责抓、部门联动协作抓、全省动手一起抓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五个强化” 把牢监督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只有管住‘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我们始终聚焦《意见》明确的“五个强化”监督重点,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创设省纪委监委政治监督室,统筹深化政治监督,推动省管党组织及其“一把手”成为捍卫“两个确立”的领头雁和建设清廉山西的带头人。注重目标导向,深入开展集中性全覆盖政治监督。每年对11个市、126家省直单位及省管企业进行为期1个月的政治体检,着重检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政治能力、政治担当,着力防治思想涣散、纪律松弛、作风飘浮风险。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贯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不严、工作举措不实、实际效果不佳等问题,建立台账、深化监督、跟进整改,督促省管党组织及其“一把手”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注重实践导向,机动灵活开展专题性政治监督。结合形势任务,盯住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一个专题一个专题开展监督、纠偏正向。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秋季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要求,督促相关市委和省直单位党组完善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防汛救灾资金拨付使用、基础设施修复、复工复产复学、农业生产、灾后防疫等工作。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的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汲取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定不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的要求,对各市委和省直相关单位党组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并督促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权责不清晰、隐患排查处置不及时等问题,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注重问题导向,针对性开展点穴式政治监督。贴近工作实际、强化问题意识,做到哪里问题突出就把政治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哪里。针对落实文艺院团改革措施行动迟缓的问题,对省文旅厅、省教育厅党组进行点穴式政治监督,发现两个单位党组对省委改革决策不传达不学习、不研究不部署,工作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省委专题听取监督情况汇报,对两个党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压实“两个责任”完善监督工作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敢抓真管,纪检监察机关要盯住重点人重点事。”抓住“两个责任”,就抓住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牛鼻子”。我们坚持抓领导、领导抓,统筹运用“四项监督”,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党委落实主责“不松手”、书记履行首责“不甩手”、班子成员尽责“不缩手”。发挥协助推动职责。协助省委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和年度任务安排,明确重点任务及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压紧压实省委常委一班人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协助省委抓紧抓实巡视工作,圆满完成十一届省委巡视全覆盖任务,研究制定《十二届省委巡视工作规划》,推动全省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协助省委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述责述廉评议等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暨政治画像工作实施办法》,为客观准确评价干部、更好开展靶向监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提供支撑。拓展同级监督路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当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座谈会精神,及时提出贯彻落实建议并形成专题报告,报省委书记批示后,抄送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对于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既向省管党委(党组)反馈,也向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通报情况,督促履行“一岗双责”,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督促下级履职尽责。省纪委监委探索开展同市级党委班子集体谈话,以视频会议方式与换届后11个市的市委常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其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着眼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程监督指导省管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既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又推动下级班子成员之间有效开展相互监督;着眼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建立涉及换届问题线索联查联办、快查快结、立项督办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确保正确选人用人、换届风清气正;着眼于权责统一、失责必问,制定《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流程》,2021年,全省党内问责党组织111个、领导干部1286人,以问责倒逼履职尽责;着眼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出台《省纪委监委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为232名干部澄清正名,查处13起诬告陷害典型问题,切实激励和保护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坚持“三不”一体推进 提升监督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信任是最大的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是对干部真正负责。”我们始终把“三不”一体推进理念思路贯穿于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惩、治、防”一体联动,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以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让忠诚干净担当成为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的鲜明特征。坚持“惩”字当头,强化反腐败震慑力。省纪委监委对反映“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监督执纪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排查处置,紧盯政治上的“两面人”以及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紧盯举报线索较多、问题反映集中、涉腐可能性大的“关键少数”,紧盯重大腐败案件,2021年,全省共处分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274人。坚持“听线索”“提级办”双管齐下,每季度听取各市纪委监委“关键少数”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汇报,建立市县纪委监委“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问题线索台账,逐级压实案件查办责任,推动查处“关键少数”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2021年,各市纪委监委处分和移送市管干部人数分别增长18.6%、58.0%,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处分和移送县管干部人数分别增长9.7%、96.3%。坚持“治”字为要,增强廉洁用权约束力。省纪委监委结合2021年查处的55名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系统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及时向省委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推动省委将“加强对省管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纳入全面建设清廉山西重要内容;结合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投资入股、兼职取酬等问题,报请省委在全省范围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入股企业专项清理工作,完成纠正整改2735人;结合查办国企、金融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推动省委制定《关于省管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规范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行为“九个严禁”》等;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案件查办和巡视、审计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公共资源交易、医保基金监管、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15个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认真查找制度缺失和监管漏洞,推动制定修订32项制度规定、推开13项监督机制改革。坚持“防”字夯基,提升清正廉洁自制力。督促推进党史学习、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廉洁文化和案例警示教育具体化常态化,建好用好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引导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祛杂质、除病毒、防污染。针对查处“一把手”和其他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先后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全省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省市县党政和国企领导干部1.02万人次集中接受警示教育。编印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印发给省委全会参会人员、省直单位和市级班子成员,召开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提醒谈话电视电话会议,督促领导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