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晋中市委批准,晋中市纪委监委对榆次区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马志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志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漠视群众利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违规收受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色交易、权钱交易;插手干预企业工程分包;侵占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生活腐化;利用分管城建、工程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马志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晋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志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马志宏简历
马志宏,男,汉族,1965年11月生,山西和顺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9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兽医大学训练部政治处工作;
1994年10月,榆次市农牧局兽医师;
1996年12月,榆次市委农工部干事、纪检书记;
2002年6月,榆次区修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年8月,榆次区长凝镇党委书记;
2006年6月,榆次区北田镇党委书记;
2011年5月,榆次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12月,榆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郭家堡乡党委书记;
2016年9月,榆次区委常委;
2017年4月,榆次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晋中市纪委监委)